2007年1月14日 星期日

這一定要紀念一下

在連續不知道幾個月的晚睡晚起之後,

今天終於成功達成早睡早起的心願...

竟然不到八點就自動醒來,

令我錯覺人生充滿了希望....XD



昨夜受到朋友H的感召。

她說,如果我希望有「偷時間」的感覺的話,就六點起床試試看。

於是我強迫自己早點睡,

同時剛好也因為晚上運動時多跑了十分鐘,而感到頗累,

也沒有太難入睡。



雖然可惡的小藍說,一天只是運氣,兩天叫做巧合,三天才是實力。

但我相信我有實力的!

因為,我會持續一年!(痴人說夢中)

終於可以帶著我的王建民早餐卡,

去麥當勞吃蛋堡了!太感動...(咦?所以,這是我早起的目的?)



特此為文紀念 XD

3 則留言:

  1. 哦哦哦,有人好像惱羞成怒了?......:p



    總之,好好加油吧。希望妳能持續很多很多天啦,哇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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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其實一天就那麽24小時,所謂的熬夜不能算熬夜吧,只能說是和自己所処的當地時區有時差。



    我自己一般不到3 4點是睡不着的,早上9 10點鐘醒,下午四點多鈡會困,估計是自己該“午睡”一下下~



    所以就算是按照時區規律正常作息 也是偷不到時間的~



    不過如果自己感覺能偷盜時間 又因爲這種感覺而感到高興 也不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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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話說2004年雅典奧運的時候,我的時區也是雅典時區,因為要跟著中華隊一起比賽啊。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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